近年来,汕尾紧抓“兴海强市”战略,以“蓝色引擎”激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动能,努力做好经略海洋这篇大文章。随着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海钓成为当下人民群众的新兴娱乐项目,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游艇、渔船、“三无”船等从事海钓活动日益增多,非法载客出海海钓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也随之增加,海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显著攀升。
汕尾海事局出动海巡船艇护航“伏羲一号”海洋牧场海上巡游活动。汕尾海事局 张自伟 摄
2023年以来,全国海事管理机构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为主线,先后部署开展违反法律法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有效提升察觉缺陷和处置风险能力。汕尾海事局从安全监管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以“共享共治”为抓手,以“五个深化”工作机制,不断助力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在推动水上交通安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构建共享共治工作格局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汕尾海事局联合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双共联合执法行动,排查海上通航水域安全风险隐患。汕尾海事局 钱启思 摄
通过与农业农村局、气象局、自然资源部汕头海洋中心等涉海单位成立海上安全党建联盟,明确以“组织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共促”为原则,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与交通、海警、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等涉水部门的会商沟通,建立非法载客出海海钓通报机制,进一步拓展“双共”通报渠道。
海事、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渔船非法载客整治排查行动。汕尾海事局 汤天伦 摄
利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同研究解决非法载客出海海钓行为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行动协调、优势互补的双共信息通报工作格局。“双共”行动以来,汕尾海事局通过通报系统、通报函等方式向涉海单位发出通报392件。
汕尾、惠州、深汕特别合作区三地海事、海警、交通、海洋综合执法等多个涉海部门开展海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汕尾海事局 吴泽苗 摄
立足辖区客观实际,系统梳理非法从事涉海活动安全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和工作要点,联合公安、海警、应急、交通、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汕尾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涉海活动的通告》,对非法从事涉海活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船舶实行严厉打击措施。积极努力配合属地政府开展“三无”船舶集中清理专项整治16次,从源头上减少“三无”船非法载客问题,并向属地政府通报渔船非法载客风险隐患点,强化涉渔乡镇船舶非法载客海钓游玩管控措施,促推汕尾市出台《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试行)》,并获得全省经验推广。
2024年,汕尾海事局查获一艘名为“海利X号”的游艇非法载客出海海钓,随即将相关情况通报交通、海警、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并开展联合调查,确认该船存在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活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交由陆丰市交通局对其作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政处罚。
汕尾海事局联合海警、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渔港外渔船登轮检查。汕尾海事局 张春元 摄
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构建协同执法机制。积极开展“双共”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辖区游艇、渔船、“三无”船、无证快艇非法载客出海海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中对渔船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4次。结合各自监管职能,强化对船舶安全、人员证书、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做好行刑衔接。
汕尾海事局执法人员借助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开展全天候船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巡查行动。汕尾海事局 赖丽敏 摄
结合“智慧海事”“动态执法”等信息化系统清查非法载客出海海钓行为,以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串联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将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信息横向传递至各主管部门。建立立体化监督管理体系,充分的发挥各涉海单位职能优势,确保在查处非法载客出海海钓行为上形成监管合力。
安全生产月期间,海事部门联合风电企业组织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汕尾海事局 梁晋齐 摄
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伏季休渔期联合属地政府、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企业、进渔村等系列宣教活动,宣贯渔船非法载客海钓、观光旅游的危害性,加大“商渔共治”案例警示教育,有效提升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送“法”上门,海事、海警、海洋综合执法等多部门组织召开安全宣教会。汕尾海事局 余禹鞭 摄
海事、海警、海洋综合执法等多部门组织辖区32名海钓爱好者召开“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涉海活动”安全宣教会,普及搭乘非法游艇、“三无”船、无证快艇出海游玩的危害性。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大渔船非法载客行为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宣贯力度,提升渔民知法、尊法、守法意识。
汕尾海事局联合海洋综合执法、属地镇街开展辖区非法载客点排查整治行动。汕尾海事局 庄嘉林 摄
深入贯彻落实“双共”工作机制,根据《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工作程序》要求,安排专人专岗接收、整理通报信息,第一时间核实通报内容信息,及时通过系统平台发出或反馈违法违规通报信息,严格落实“四个100%”闭环要求。
执法督察人员开展双共信息通报“四个100%”落实工作督察行动。汕尾海事局 何建文 摄
积极构建“周通报、月总结、季评估”机制,持续强化各执法单位信息通报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双共”联络员制度,承接转化上级“双共”行动任务,明确通报对象和处置措施,做到时效性、准确性并存。
接下来,汕尾海事局将持续加大双共行动通报力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畅通信息互通渠道,持续深化与农业农村、交通、海警、公安、法院等部门合作,逐渐完备会商及信息共享机制,找准非法载客出海海钓切入口,全面加强在地方立法、执法协作、水上应急事件处置、强制执行等方面协同联动,加快推进构建水上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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